症状1 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
《规定》就此明确要求,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、运行、升级软件时,需要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。
症状2 被“默认”更改浏览器
《规定》要求,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,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,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,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。
症状3 被捆绑“赠送”若干软件
《规定》要求,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,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,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,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,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。
症状4 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
《规定》要求: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,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。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,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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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链接地址: 工信部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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